请人社局遵守劳动法
作者:招聘编辑 日期:2014-10-27 浏览

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局长游其晃日前带队作客当地电视台“阳光政务”节目,其间频频接到本系统员工“吐槽”。多位来自基层的员工反映自己属于聘员,工资较低,有人甚至声称每月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后只有几百元。这些员工表示,经常加班检查企业违法加班行为,自己却得不到加班费。

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,正式职工与聘用职工同工同酬。相关规定,也是各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重点推进落实的一项工作。可是,同工不同酬、加班无加班费等现象却出现在人社局内部,不能不说,是一个荒唐的现象。

如果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认为基层聘用人员学历太低,拿到与正式工同样的工资不尽合理,那么就更该去过问基层为什么要招录低学历的聘用人员。

至于员工加班太多而不给加班费,可以分解为三个问题:一是基层人力资源服务站的工作量太大,聘用人员太少,这说到底还是政府对这方面公共服务的投入不足;二是对基层服务站现有人手的工作安排不尽合理,人力资源局应当启动调研,在不增加聘用人员工作负担的情况下,提高工作效能;三是加班费制度的缺失,基层服务站的聘用人员,分别与村社或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理应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加班费、调休休假等权益。

无论如何,人力资源部门及其领导下的基层人力资源服务站,应当模范遵守劳动法规,而不能知法执法而犯法,给企业等其他用人单位传递错误的信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