怎么样规避招聘录用过程中的劳动用工风险
作者:招聘编辑 日期:2014-10-25 浏览
  招聘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,它直接影响着培训开发、绩效管理等工作环节,试想,如果招聘录用一个不符合岗位胜任力的员工,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不说,极有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极大的劳动用工风险。那如何规避呢,总结实际工作中的经验与大家分享一下:

一、招聘广告:

这方面大家接触的应该较多,如对外招聘的广告中不能有性别、“乙肝”等歧视性限制,要确保招聘广告的“合法性”。

二、明确录用条件,企业可制定《员工招聘、录用管理办法》等规章制度,明确录用条件及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,这样在以“不符合录用条件”与试用期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,有“法”可依。遇劳动仲裁时,做为企业证据之一提供。

基本录用条件:

1、年满十六周岁;

2、无吸毒、酗酒、赌博等不良嗜好,无任何犯罪记录和不良记录;

3、与其它单位无劳动关系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不符合录用条件:

1、伪造学历、证书与工作经历的;

2、个人简历、应聘登记表、员工登记表等所填内容与事实不符的;

3、填写虚假体检信息或经体检发现患有传染性、不可治愈以及严重疾病的;

4、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拒绝接受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的;

5、非因工伤无法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义务的;

6、有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;

7、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。

三、入职时要求员工提供相关资料并保存:

(一)要求员工提供身份证、学历、学位、职称、职能资格证书等复印件(查验原件无误后,须由员工本人在复印件上签署“与原件一致,由***提供”,并请员工签名确认。)

(二)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原件;

(三)与其他公司终止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(原件)或与其他企业无劳动关系的声明;(重要岗位人员必须提供与其他公司终止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(原件);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流动性较大,提供起来比较困难,由其本人书写与其他企业无劳动关系声明即可。)

(四)当员工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,要求员工于一周内报至人力资源部,以确保员工个人资料的准确:

(1)本人姓名、婚姻状况、生育状况以及家庭住址、联系方式;

(2)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、住址及联系方式;

(3)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证明;

(4)其它入职时提供资料的变更。

四、也是最重要的一点,要求员工写“本人声明”,格式如下:

本人声明:

◆公司已如实告知本人工作内容、工作地点、工作条件、职业危害、安全生产状况、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情况。

◆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、身份证明、学历证明、资格证明、工作经历等个人资料均真实,并充分了解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是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,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的情况,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,同意公司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,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,本人对此有赔偿义务。

◆所提供的通信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(姓名、通信地址如有变更,须在一周之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人力资源部),公司向该通信地址寄送的文件或物品,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的,本人同意,从公司寄出之日起视为公司已经送达。

◆本人保证在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无保密和竞业限制的约定,否则责任自负。

本人签名: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年   月   日

也许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,欢迎大家共同交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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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编:桐城网;稿源:互联网